English

我国颁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1998-09-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敬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由科技部、卫生部共同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发布实行。这是新成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在科技部与卫生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基因是遗传的基本单位,其研究成果对人类认识自身,揭示生命奥秘,奠定21世纪的医学、生物学的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合作各方以及遗传材料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科技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这一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办法》决定: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联合成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共有6章26条,对制定办法宗旨、适用范围、人类遗传资源的定义、管理机构、合作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知识产权保护、奖励与惩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的发布施行将使我国人类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国际合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